[摘要] 本报讯从11月1日起,荔城区重新评定城乡低保对象,首次将城乡低保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纳入低保准入审核机制,让真正困难群众享受低保政策待遇。
本报讯从11月1日起,荔城区重新评定城乡低保对象,首次将城乡低保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纳入低保准入审核机制,让真正困难群众享受低保政策待遇。
从11月1日起至12月底,该区通过合法渠道查询、公示低保家庭收入和财产信息,实行低保家庭成员与经办人近亲关系报备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系列低保运作新“规矩”,遏制骗保、错保、漏保以及关系保、人情保等现象发生,着力打造“阳关低保”。
根据新出台政策规定,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作为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对持有本区常住户口,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2880元(即人均月收入低于240元),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农村居民,可以以户为单位申请农村低保对象。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5040元(即人均月收入低于420元),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城市居民,可以以户为单位申请城市低保对象。
新政策还规定,对14类人员不予享受低保待遇,即:(1)采取“抽人保”、“合户保”等不以户为单位申请低保的;(2)不按规定程序申请审批、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不全、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或弄虚作假的;(3)拒绝配合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调查的;(4)家庭成员自费安排子女借读、择校就读、进入私立学校就读的;(5)家庭成员中有出国工作(包括劳务输出)、学习、经商的;(6)有高额价值收藏或其他投资行为的;有高于城乡低保标准馈赠、礼金支出的;平时穿戴具有较高经济价值首饰的;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7)拥有汽车(不含残疾人代步车)等非生活必需品或家中饲养观赏性宠物的;(8)近半年内购买高档(单件价值在2000元以上)家用电器等非生活必需品;近两年内非拆迁原因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除征迁户、计生户、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享受政策安置外,近一年内装修现有住宅;拥有一定经济价值、可租赁闲置住房的;(9)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符合就业条件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拒绝劳动使其承包管理的田地、山林、水塘等被撂荒的;(10)因赌博、吸毒、酗酒、嫖娼等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11)申请人的法定赡养人、抚(扶)养人有赡养、抚(扶)养能力,但不依法履行赡养、抚(扶)养义务的;(12)家庭成员减少、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等不及时报告的;(13)家庭成员有投资办企业的;(14)申请时家庭成员名下存款、有价证券总额超过户低保年标准3倍的。
符合低保条件的,可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荔城区城乡低保申请审批表》、《荔城区城乡低保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查询授权书》,并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等相关证件。
低保准入实行民主评议,须经总人数不少于17人组成的低保民主评议小组评议,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张榜公示2次后再审批。低保申请人与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必须如实填报备表。对于出具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除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外,还将有关信息记入征信系统。
此外,规范低保金补助待遇,根据低保申请家庭的收入、财产等情况实行分类施保、分档补助,不搞平均分配。低保金通过金融机构按月社会化发放,实行一户一折。非经低保对象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代为保管或领取低保金,杜绝银行存折(低保金)被冒领、截留、抵扣或“二次分配”等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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