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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屿区2015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秀屿区教育网  2015-06-05 09:14

[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秋季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莆教[2015]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2015年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区直各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秋季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莆教[2015]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2015年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根据《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落实遵循户籍所在地“划定片区,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剩余学位实行电脑随机派位以及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原则。

二、招生对象

小学:本区户籍或暂住在本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六周岁(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适龄儿童。

初中:本区户籍或暂住在本区符合政策要求的2015年小学毕业生。

三、小学(一年级)招生范围及条件

1.区实验小学招收户籍在秀山朱厝、大营、过山村及政策性照顾的适龄儿童。

2.笏石中心校招收北埔村、居民委员会、秀山村及政策性照顾的适龄儿童。

3.津小学招收津村适龄儿童。

4.区第二实验小学招收顶社村、中晖地产购房住户适龄儿童。

5.大丘小学招收大丘村、吴黄村适龄儿童。

户籍迁入上述村居的适龄儿童入学时间截至2014年12月31日(含31日)前。2015年1月1日后迁入上述学校片内户籍的适龄就学对象,可往区教育局报名,参加片区内有剩余学位的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派位。

6.2013年6月1日以后在城区范围内向房地产开发公司购房住户直系子女可以向区实验小学、笏石中心校、津小学、大丘小学申请入学,若所申请的学校学额已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房地产购房住户子女入学须提供房地产公司开具的介绍信、已备案的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房产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7.其他小学按村居住地招收本区划内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在容量许可的情况下,接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8.政策性照顾的适龄就学对象。具体包括:区直机关、垂管部门、驻地部队、引进人才和笏石镇政府在职正式工作人员的子女。报名时需提供单位证明、单位编制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初中(七年级)招生范围及条件

1.实验中学招收户籍在北埔1队、顶社7队、吴厝村、魏厝、凌烟、梁厝、前沁、东蔡、万兴村的小学毕业生及政策性照顾的毕业生。

2.秀山中学招收户籍在秀山、田头、津、东华、西洙、下郑的小学毕业生,笏石中心、实验小学、第二实小毕业生,施教区内的房地产购房住户直系子女,及政策性照顾的毕业生。

3.莆田二十五中除包片区外,招收施教区内的房地产购房住户直系子女,及政策性照顾的毕业生。

4.其它初中校招生按区教育局规定的划片范围就近入学。

5.为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结合我区学校布点和生源实际,在城区周边落户企业中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近安排在莆田二十五中、丙仑中学、赤岑中学就读。

6.初中招生学校不得“无档”招收学生,坚决避免出现学生学籍的漏建、断档现象。

五、招生办法

1.城区小学实行划片招生,在接收完本片区户籍学生和政策性照顾学生后,如还有剩余学位的,接受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报名,当报名人数少于剩余学位,按居住片区全部接收;当报名人数多于剩余学位,则按摇号产生入学学位;对于没有摇到号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入学。

2.参加电脑派位对象:

(1)2015年1月1日后户口迁入秀山村、北埔村、居民委员会、顶社村的适龄就学对象。

(2)在2013年6月1日前在中心城区购房、户籍未迁入并且实际居住一年及以上,能够提供水电缴费发票和房产证购房合同、购房正式发票之一的适龄就学对象。

(3)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随迁子女。

一是父母在中心城区暂住,持2014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的有效暂住证件。

二是父母在暂住地的中心城区企业务工,2014年12月31日至报名之日在暂住地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父母在暂住地经商,持有暂住地工商部门于2014年12月31日前(含)制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报名时只能根据暂住地填报一所学校,不得跨校重复报名。

依次派位的顺序是:(1)2015年1月1日以后户籍迁入秀山村、北埔村、居民委员会、顶社村的适龄儿童;(2)在2013年6月1日前在中心城区购房并且实际居住适龄就学对象;(3)同时符合两个条件的随迁子女。

3.参加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对象:

(1)电脑派位落选的随迁子女。

(2)不符合电脑派位条件但持有暂住证明的随迁子女。

(3)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本市各区(管委会)间流动人员随迁子女:

一是父母在暂住地的城区企业务工,2014年12月31日至报名之日在暂住地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父母在中心城区经商,持有工商部门于2014年12月31日(含)前制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场所须在中心城区);

二是2014年12月31日以前在务工或经商所在地中心城区暂住并有租房合同等相关居住证明;

三是拟进入跨区中心城区小学的适龄儿童需在2014至2015学年度中心城区幼儿园就读满一学年。

依次安排顺序是:(1)电脑派位落选的随迁子女。(2)不符合电脑派位条件但持有暂住证明的随迁子女。(3)同时符合三个条件的区间流动人员随迁子女。

4.符合上述条件适龄儿童可在规定的时间到区实验小学报名,认定、审核由区教育局组织负责,报名时应提供相应材料(见附件1、2、3),当报名人数少于剩余学位,按居住片区予以接收;当报名人数多于剩余学位,则按电脑派位产生入学学位,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具体负责操作,在区教育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邀请部分家长和行评代表参加。

5.凡经电脑派位录取但不注册的学生,视为自行放弃该学位。

6.电脑派位和相对就近统筹安排条件都不符合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就近安排在笏石田头小学、四乡小学、船渡小学、西徐小学、丙仑小学、杨林小学就学。

六、招生时间安排

7月6日—17日:审核办理区间流动人员随迁适龄子女跨区就读申请。

7月20日—24日:参加电脑派位和统筹安排对象到区实验小学报名。每位学生只能按照户籍或暂住地填报一所学校,不得跨校重复报名。8月10日—14日:各初中学校组织施教区适龄少年招生报名。

8月20日—22日:各小学组织施教区适龄儿童招生报名。

8月24日:向社会公布城区各小学学位剩余情况。

8月25日:组织中心城区小学电脑派位。

8月26日:对派位落选或未能参加派位的新落户学生和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就读。

8月27日:在区教育网上公布小学电脑派位和统筹安排结果。

8月28日:各学校组织入学报名

8月29日—30日:各学校组织电脑随机编班。

七、工作要求

1.各相关学校应于招生期间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并通过教育信息平台、校务公开栏和张贴布告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学校招生方案。

2.为保证教育资源的合理使用和维护学校教育教学正常秩序,各有关学校要按规定范围进行招生,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时一律不得进行入学测试,严格控制办学规模及班生额,严禁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同时积极做好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工作。

3.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违规收取任何费用。

4.各学校招生结束后,应于9月15日前将新生录取名册报区教育局审核确认,同时要立即为所有新生在电子学籍平台完成学籍建档或调档工作。9月30日前各校必须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新生信息采集建档工作。

八、本通知解释权归莆田市秀屿区教育局。

莆田市秀屿区教育局

2015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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