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近日,我市出台差别化供地政策,探索实施工业项目弹性出让年限制度,根据产业类别分别确定20年、30年、50年不等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近日,我市出台差别化供地政策,探索实施工业项目弹性出让年限制度,根据产业类别分别确定20年、30年、50年不等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
对用地面积在100亩以下的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得分期建设;对用地面积大于100亩小于300亩的工业项目,可根据项目实际采取“竞单位面积地价”的方式确定竞得人,一次性出让及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分期交地,交地前须交清当期土地出让价款;对用地面积大于300亩的重大产业工业项目,应一次性规划预留,按照建设需要,分期批地、供地,防止圈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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