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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开始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莆田网  2016-02-25 11:52

[摘要] 昨日,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局获悉,根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上级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自2016年1月29日起在全市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包括对土地、房产、林业、海域等各类生态空间统一实施确权登记办法。

   莆田网讯 昨日,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局获悉,根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上级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自2016年1月29日起在全市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包括对土地、房产、林业、海域等各类生态空间统一实施确权登记办法。

   据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介绍,其实施的时间和区域为:自2016年1月29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仙游县实施公告另行发布)。2015年11月23日,中共莆田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就下发《关于印发莆田市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明确将全市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海域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等不动产登记的职责整合由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在市国土资源局设立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跨县(区)不动产登记工作;各区设立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具体办理本辖区不动产登记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自2016年1月29日起,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统一由各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按照证书“不变不换”的原则,在2016年1月29日之前依法办理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证书。

   其办理的程序是:土地、房产、林业、海域等各类生态空间的不动产登记申请统一在各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窗口受理,办理程序为申请受理——审核——登簿——颁证。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有:首次登记、变更登记、抵押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为方便群众,个人集体不动产登记仍由各乡镇国土资源所受理。国家规定的五年过渡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仍由农业部门办理,过渡期后纳入统一登记的具体时间另行公告。(湄洲日报记者 陈光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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