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从官方获悉关于福建益明纺织有限公司扩建用地的批复,批准给我县2006年度第二村镇批次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中供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0.1699公顷土地协议出让给福建益明纺织有限公司作为扩建用地,该幅土地规划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二类工业用地(通用厂房)。
近日从官方获悉关于福建益明纺织有限公司扩建用地的批复,批准给我县2006年度第二村镇批次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中供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0.1699公顷土地协议出让给福建益明纺织有限公司作为扩建用地,该幅土地规划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二类工业用地(通用厂房)。拟该幅土地使用权系协议出让性质,土地使用权可依法转让、出租和抵押,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自土地使用权交付之日起算。
仙政土〔2021〕132号
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益明纺织有限公司扩建用地的批复
仙游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福建益明纺织有限公司扩建用地的请示》(仙自然资〔2021〕283号)文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省政府闽政地〔2006〕596号文批准给我县2006年度第二村镇批次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中供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0.1699公顷土地协议出让给福建益明纺织有限公司作为扩建用地。
二、该幅土地规划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二类工业用地(通用厂房),用地单位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该项目详细规划条件进行建设,未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
三、拟该项目用地投资强度≥1088万元/公顷,1.2≤容积率≤3.0;,建筑系数≥40%;10.0%≤绿地率≤20.0%。
四、拟该幅土地使用权系协议出让性质,土地使用权可依法转让、出租和抵押,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自土地使用权交付之日起算。
五、若今后国家、省重点工程及市政设施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建设需要使用该幅土地时,政府可依法提前收回其土地使用权,并根据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六、项目建设开工竣工期限:土地竞得人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自开工之日起二年内竣工。
七、该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40万元(内含征地费6.9194万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1.3592万元、耕地开垦费1.1475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0.6371万元及失地农民保障金)。如有耕地占用税、契税及其他税费由征收机关另行核定并由土地受让者缴纳。
八、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手续,由你局负责办理。
仙游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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