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官方公布了关于秀屿区2021年度第十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通知,同意将秀屿区境内农用地0.9791公顷(其中耕地0.814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近日官方公布了关于秀屿区2021年度第十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通知,同意将秀屿区境内农用地0.9791公顷(其中耕地0.814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秀屿区笏石镇坝津村集体所有土地1.1606公顷(约17亩)。关于秀屿区2021年度第十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通知,同意将秀屿区境内农用地0.7016公顷(其中耕地0.606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秀屿区南日镇海山村集体所有土地0.7258公顷(约11亩)。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秀屿区2021年度第十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通知
秀屿区人民政府:
秀屿区2021年度第十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闽政地〔2022〕185号),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秀屿区境内农用地0.9791公顷(其中耕地0.814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秀屿区笏石镇坝津村水田0.0757公顷、水浇地0.0915公顷、旱地0.6476公顷、其他农用地0.164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815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1606公顷(约17亩),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区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你区要严格按照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地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你区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动工建设。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7日
坝津村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秀屿区2021年度第十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通知
秀屿区人民政府:
秀屿区2021年度第十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闽政地〔2022〕156号),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秀屿区境内农用地0.7016公顷(其中耕地0.606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秀屿区南日镇海山村旱地0.6065公顷、其他农用地0.095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242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0.7258公顷(约11亩),按规划用途使用。
海山村
二、你区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你区要严格按照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地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你区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动工建设。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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