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义务教育法》及莆田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秋季荔城区、城厢区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莆教[2015]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我区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意见如下
三、城区初中(七年级)招生范围
1.中山中学:招收户籍(2014年12月31日(含)前迁入)在文献、凤山、梅峰、长寿、英龙五个居委会内的小学毕业生及镇海老村民子女。对2015年1月1日以后户籍迁入上述五个居委会和镇海老村居内的小学毕业生安排在莆田第九中学就学。
2.莆田第九中学:招收拱辰街道办事处所管辖内和镇海街道办事处所管辖内的镇海、新溪、古山、埭里、步云、阔口村及区招生办统筹安排的小学毕业生。
四、城区的适龄少年儿童入学条件
1.户籍迁入时间截止2014年12月31日(含)前的适龄少年儿童。
2.2015年秋季新生入学年龄
小学: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含)前出生。
初中:2015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3.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如下:
(1)户主为父(母)与适龄少年儿童拥有片区内户籍(须在同一户口本)和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或房产证、购房合同及其交款发票、拆迁合同、土地证和门牌证)等,
(2) 户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适龄少年儿童及父(母)拥有片区内户籍(须在同一户口本)和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或房产证、购房合同及其交款发票、拆迁合同、土地证和门牌证)等,
(3) 户主为适龄儿童本人的(称独立本),且户籍在片区内与户籍同一地址有房产所有权证明,若房产证明所有者为其父或母的,须提供父子或母子关系证明。
注:以上居住单位公房的须由区招生办与招生学校共同进一步核实,符合以上条件的城区户籍适龄少年儿童,原则上按“一户一宅”安排就学,属一宅多户的,无其它特殊原因的,只给予考虑一户。属于“寄户”、“挂户”的适龄少年儿童,家长应将户口迁回实际居住地入学或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有关家长和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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